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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浙江钰烯入选象山县“330”企业
时间:2024-07-09   访问量:1539

7月9日,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330”企业名单,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为领军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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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

(一)落实“放水养鱼”政策

对列入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实现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8%、10%、12%以上部分给予最高2%补助。如上年度为负增长的企业则以该企业前两年工业产值最高年度为基数,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其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例增长部分的8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培育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其县外部分实行单独核算,并根据地方产出当年实际发生额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培育企业因股改、兼并及其他对地方有较大贡献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实施相关综合政策扶持。对培育企业打造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未来工厂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每家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对培育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比例予以补助,市县两级累进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开展“政银保(担)”信贷服务,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可分别获得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保险费(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培育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利息补助。鼓励县内银行机构对培育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等,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优先应急转贷服务,转贷费率下浮40%。对市级“大优强”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并实现控股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县级财政1:1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建立培育企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对新增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指导价标准的70%确定;对培育企业租赁国有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可按市场评估价格的70%确定;对重点链群建设的重大项目土地供给实行“一事一议”。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用电。对市级“大优强”企业(县内控股子公司)给予绿电(碳排放指标)优先支持。

(五)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对市级“大优强”企业采购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30万元/家、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0万元/家、8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符合市县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六)优化亲商爱商环境

对“330”培育企业及工业纳税超千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发放“亲商卡”,凭此卡可每次免费携带10人进入县内国有景区;提供县内康养定制服务;保障法定代表人、高管、技术骨干及计税年薪25万元以上人才子女在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就学;视情提供亚帆中心游艇基地海上运动船舶泊位使用权;提供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机场贵宾通道服务。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330”企业的培育,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聚焦“3+2”产业集群建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全力推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入选,是对钰烯管理规范、良好信誉与强综合实力等各方面的肯定,钰烯将努力把握入选扶持措施与优待,发挥领军企业与海洋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